工傷保專題
案例
小張是一家建筑公司的職工,有一天在施工現場工作時沒有注意身后的吊車,不小心被吊車壓傷腿部。壓傷后被同事及時的送往醫院進行治療救助。送醫后經過及時的搶救小張雖然暫時保住了性命,但還需要在重癥監護室觀察身體狀況。由于傷的很重,醫院開銷很大,小張的家庭無法負擔如此高額的醫療費用,于是小張家屬來到建筑公司尋求幫助。然而公司確拒絕了小張家屬的救助請求,稱小張是由于個人工作失誤受傷的,和公司沒有關系,不愿意承擔任何的醫療費用。那么在這種情況下,這家建筑公司是否要及時救助小張呢,拒絕承擔任何費用又是否合法呢?
解析
小張在工作中出現意外受傷,該建筑公司應當及時進行工傷救助,對員工進行工傷救助是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有義務做好工傷的預防、及時救助出現工傷職工等相關的工傷保險工作。在上文情況中,小張作為建筑公司職工,其在工作中意外受傷,公司應第一時間為小張進行救助。
用人單位需要在職工出現意外傷亡的三十天內向有關部門遞交相關資料進行工傷認定,認定為工傷后,國家會補償相關的醫療、誤工等費用,在此之前,公司應積極處理員工工傷救助,在以上案例中,公司拒絕提供任何幫助的情況是不合法的,小張家屬可通過勞動仲裁等途徑維護小張的勞動者權益。更多資訊盡在匯思勞務公司www.www.zonnu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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